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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社要求特首交待景賢里事件

 

【零七年九月二十日】就有報導指景賢里舊業主在今年四月曾經去信政府討論如何保育大宅但不獲回應,長春社將會去信要求特首交待事件,並盡快推行「發展權轉移」機制,一方面可保育私人擁有的古蹟,另一方面也不會使業主有實質的經濟損失。

長春社昨晚收到發展局就本社於本月十三日遞交林鄭月娥請願信的回覆,信中指:「政府會改進現行的文物保護政策,增撥資源加強文物保護,並會更廣泛、更深入諮詢社會各界意見。」如政府真的可以落實信中承諾,長春社表示歡迎,希望政府可以在短期內推出實質的措施,如「發展權轉移」。

事實上,政府早已同意「發展權轉移」是可行的方法,如前規劃地政局局長、現任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零一年時已指出「發展權轉移」可以創造雙贏,政府會在「不久將來」諮詢公眾。(曾俊華的言論可參看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112/18/1218098.htm)。但事隔差不多六年,政府仍未能落實機制,以至出現了景賢里事件,錯失保育良機,政府實難辭其咎。

長春社呼籲政府,盡快推出「發展權轉移」機制的建議,經公眾參與討論後從速落實。但如果政府只是好像零四年和今年上半年作拖延式的假諮詢,長春社將會予以杯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