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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社對政府處理皇后碼頭方案的回應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八日】長春社要求政府立即承諾原址保育皇后碼頭。長春社指出,一座建築物是否應列為法定古蹟的過程應透明及可讓公眾參與,但是當該建築物的價值被肯定後,便應根據國際認可的標準去做。皇后碼頭已被列為一級歷史建築,政府理應按《布拉憲章》行事,而不是藉詞「諮詢」,不跟從國際守則。

根據《布拉憲章》第九條:「一個地方的位置也是其文化重要性的一部分。一座建築物、作品或其他構成部分應留在其歷史位置。除非轉移位置是唯一可以保存該物的可行方法,否則一般來說不能接受。」

如政府真的冥頑不靈,要清拆皇后碼頭,長春社反對把皇后碼組件搬往大嶼山。長春社認為,政府應把皇后碼頭的組件放在大會堂或愛丁堡廣場附近,既可維繫皇后碼頭的歷史關聯性,又可讓市民隨時欣賞。若把組件放置於大嶼山,則公眾人士無法監察組件的保養工作是否做得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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