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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費及淨化海港計劃環保團體聯合聲明

 

我們全力支持在污水處理方面,尤其是旨在改善維港水質的淨化海港計劃(下稱計劃),應按「污染者自付」原則處理。

不過,我們認為維港所有污水都應採取二級(生物)處理;這既是政府委任的國際專家小組的建議,也符合目前已發展國家的標準。現時中國的排污標準已經超越香港,所有污水處理都須達到二級,而有些地方更是已經採用三級處理。中國大陸各大城市(包括毗鄰香港的澳門和深圳)正投入資金落實二級和三級污水處理計劃,中國最發達的城市──香港,又有何藉口只落實次等及落後於國際的污水處理方法?香港應得到,也能夠承擔,世界級的污水處理。

我們所以對於政府只肯承諾在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落實初級處理感到很失望。(二級處理將會在計劃第二期乙才落實。)

自從國際專家小組在2000年建議所有海港污水均需採取二級處理後,七年來政府在昂船洲尋找合適土地供二級污水處理設施方面的表現乏善可陳。這些行徑實在令人質疑政府對二級污水處理上有多少承擔。

政府現在尋求立法會通過其排污費十年加費計劃,以換取政府承擔計劃二期甲(一級處理)的建造費用。我們反對計劃二期甲以加氯消毒處理污水,皆因這會對海洋環境有潛在威脅,也對淨化水質沒有額外裨益。

政府至今除了表示會在2010至2011年度檢討計劃二期乙的落實時間外,並無任何承擔。我們對整個過程表示失望,因為政府沒有負責任地展現就計劃二期乙的生物處理設施所應有的承擔。

立法會議員余若薇提出修正案把排污費的加費計劃縮短為四年。這個四年的年期剛好與政府承諾在2010至2011年度檢討計劃二期乙的時間?合。四年後,政府必須重新諮詢立法會才能取得更多撥款;相信到時政府更能清晰地交待計劃二期乙的進程。

我們支持修正案以鞏固污染者自付原則,並且要求立法會議員負起責任,行使立法會的權力,使政府對其承諾負責。

 

世界自然基金會
綠色學生聯會
環保觸覺
長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