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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政府《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

 

特區政府今日(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八日)向立法會提交了《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長春社正面評價政府提出了確實的時間表,特別是按量而非一刀切的固體廢物收費,提供了市民減廢的經濟誘因,是正確的政策;不過,由於所提出的三個減廢目標極度保守,以至到二零一零年本港 可能要每日焚燒五千七百噸的垃圾。

特區政府雖然自詡香港為亞洲動感之都,但本港的廢物管理政策落後很多國家及地區最少二十年。長春社總監張麗萍表示,很高興看到政府今日提出時間表,在零六年向立法會提交產品責任制條例草案和在零七年提交都市固體廢物按量收費的法案。長春社認為,政府為每項措施均定下了時間表,清晰顯示了政府要做的工作。

l           政府應顯示決心、不能再拖

有時間表是政府顯示決心的第一步,但並不足夠。九八年政府同樣定下了類似的時間表,但過去的弱勢政府,結果不了了之。長春社呼籲特區政府必須顯示政治決心,曾特首務必依時間表推行政策,不要逃避責任。一個外強中乾的特區政府,絕非市民願意看到。

長春社指出,政府提出的兩個源頭減廢措施,即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和生產者責任制應按時間表完成,不能再拖。根據長春社的研究和經驗,本港現時有分類習慣的市民是同一群人,不會有人只分廢紙或只分膠樽的情況出現;也即推行分類不是成功,便是失敗,證明政府過去以教育市民為名,採取拖字訣不願立法的做法絕不成功。最重要的是有法理依據,建立清晰的系統讓市民學習和跟隨。很多移民外地的香港人對當地實行有讚冇彈,長春社看不到不在香港推行的理由。

l           按量收費提供經濟誘因分類減廢

按量收垃圾費體現了污染者自付的原則,根據外地的經驗,不會增加市民的負擔,有了經濟誘因的推動,市民為了少付垃圾費,先會學懂分類回收,再學會減廢,垃圾費會不增反降。至於弱勢社群,如綜緩家庭,長春社建議訂下一個免收費的垃圾量,過量才繳費;垃圾量應訂在分類回收後,他們應不用繳交垃圾費。在此必須強調,如政府未有定下制度,責在政府;但制度定好後,則責在市民。

至於產品責任制,長春社贊成盡快立法;香港的商人非常醒目,在政府立法後自然會想到有效的方法,回收指定產品和減少生產廢物,履行企業公民責任。

l           減廢目標保守,變相推超級焚化爐

張麗萍指出,根據多個地方的經驗,實行垃圾費隨量徵收後,需要處理的垃圾量會大減,回收率會大升,根本無需要建超級焚化爐。

以生活方式和香港相近的台北市為例,該市1999年時的家居廢物回收率才2.4%,但在零零年七月隨量徵收垃圾費後,回收率大增至9.8%,今年的初步數字更高達34.5%;垃圾量以人均計算,也由99年的大約一公斤下跌至今年的約0.5公斤。由於政策成功,當地甚至有焚化爐無垃圾可燒的問題出現。和外地實際經驗比較,政府現時指出把回收率到零七年提高至26%和把生產量每年減少1%的目標實在過分保守,為建超級焚化爐開了綠燈。

前車可鑑,特區政府一向有高估需求的不良紀錄,將來建成超級焚化爐後,本來分好的資也可能要被丟進焚化爐。本港的焚化爐也應採用最先進的可行技術,因為本港人口密度高,絕對不能拿市民的健康和生命冒險。

     長春社網站內有最新台灣和日本廢物處理設施的圖片,以及台灣和馬來西亞廢物處理的最新情況,如採用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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