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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社對赤柱馬坑盆景園事件回應

 

長春社對於近日「鼎園赤柱盆景園」計劃告吹,有以下幾點回應:


1. 長春社介入此事的原因
本社於二00四年初收到居民投訴,指私人發展商(及後證實為<鼎園林藝基金>)將在赤柱一幅政府土地上發展「盆栽及盆景植物園」(下稱「計劃」),因而要砍筏大量樹木及興建大型停車場,於是展開跟進。本社發現計劃面積達四萬八千多平方米,而且工程必須「削去整個山頭」(平整工程所產生的泥頭達8000輛泥頭車車斗的容量),並且會砍伐由五百多棵樹木組成的「成熟樹林」,徹底催毀該處的生態。本社認為計劃規模過大,而且砍樹太多,亦對附近寺廟構成滋擾,並不符合可持續發展原則。

2. 長春社提出合符可持續發展原則的建設性建議

本社身為公民社會的一份子,認為必須履行一己之公民責任,就此一損害南區居民長遠利益,及其子孫後代福址的事情進言,於是去信政府部門,表達本社關注計劃對當地生態的負面影響,並提出建設性的建議:
i. 此計劃的設計應充份「融合」當地的生態環境及地貌;
ii. 發展計劃不應破壞該處的成熟樹林及生態環境;
iii. 善用赤柱馬坑一帶的已平整的土地,以減少土地平整的規模;
iv. 以社區共同參與形式發展盆景植物園計劃,並邀請區議會代表及市民加入評審小組,以加強公眾參與。
長春社由始至終,並未有否定計劃,只是要求改善計劃,使它成為可持續發展的典範。

3. 發展商拒絶改善設計

經多番商討,發展商不接受本社的建議,並決定取消計劃。本社對發展商此一決定表示遣憾,認為發展商錯失一個展示企業社會責任及樹立模範的良機。

4. 房屋署「二次行政失當」

計劃選址的地方本為政府土地,原交由房屋署興建公園為當地居民增添一休憩用地。上世紀末,房屋署收到發展商的申請,之後決定讓發展商興建盆景園。長春社認為,房屋署在處理計劃時欠缺透明度,就選址向居民和持份者作充份諮詢,如此則可及早達成多方可接受的方案。

另外,本社質疑房屋署需賠償發展商金錢的理據,認為此舉並不合理,並質疑房屋署當初與發展商議定協議時,過程中出現失誤,令公帑蒙受損失。
 

5. 促請交待與鼎園協議內容
長春社認為,政府應公開交待與發展商協議的內容,讓公眾審視當中是否有行政失當之處。同時,吸取經驗,以免日後重蹈覆轍。
 

6. 愛社區,就更要保護社區的環境
長春社呼籲,社區各界必須秉持保護環境為愛護社區的重要原則。別為了短期的經濟利益,而犠牲環境,損害子子孫孫的長遠福祉。須知道,一個優美而生機勃勃的生態環境,永遠是社區最寶貴的遣產,必須盡力加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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