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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社對樹木保護的立場
 (01年05月23日)

 

長春社支持立法會蔡素玉議員就“保護古樹名木”提出的議案。長春社認為現時香港欠缺清晰的樹木護理政策及有效執行法例,政府各部門忽略樹木的重要。在規劃及進行工程時未有盡量加入樹木保育的設計,上行下效,致使不合法或未經許可砍伐樹木的事件時有發生。

按照現行機制,每當發出新地契時,如要砍伐直徑超過6吋的樹木,必須先得到地政署的批准,而地政署可以諮詢漁農自然護理署的意見。樹木砍伐申請一般會連同樹木補償建議提交予地政署。在市區離馬路5米或在郊區距離馬路30米以內的樹木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砍伐此等樹木必須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申請、所有其他的樹木屬地政署或漁農自然護理署管理。遇到某些工程對樹木可能引致影響時,區域地政署可與漁農自然護理署或有關部門研究,但最後砍伐樹木的決定權仍然操控於區域地政署。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亦有要求發展計劃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應包括樹木的保護及在有必要砍樹時的補償建議。

然而,由於缺乏監察及嚴格執行法例,不合法的砍樹屢見不鮮,有些樹木更是政府工程下的犧牲品。很多時候,工程的承辦商未有遵照指引申請便貿然砍樹,甚至毒樹。即使有關官員檢查樹木,樹木已經被破壞或毒枯。有些熱心市民見狀不忍而舉報,可惜樹木已經被伐,返魂無術。在私人地方的樹木砍伐情況,更不受任何管制。

中西區區議會則有要求政府部門如在區內砍伐直徑超過半米的樹木的指引,他們會巡視區內受影響的樹木及提出意見。

長春社認為政府應該加強各部門對樹木的重視。提高市民對樹木保育的認識及鼓勵公眾參與監察樹木砍伐的情況,此外長春社亦倡議成立樹木委員會統籌香港的樹木護理工作和制定及執行有關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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