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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立法會環保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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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掌管審批政府撥款和法案的權力,
議會內每一票也重要;對於和本港可持續發展有關的議題,每一位立法會議員也要向全港市民負責任,有必要清楚交待他們的立場。 長春社八月初向全部159名立法會候選人送出「04立法會環保契約」,並以電話逐一提醒 他們截止回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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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保護喜靈洲的自然生態環境,反對在該島大規模填海興建「超級監獄」或任何大型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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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拆卸紅灣半島,浪費寶貴資源及製造大量廢料,要求政府檢討事件和制定措施 ,防止事件重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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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請政府成立海港保育局,專責保護維多利亞港及兩旁的規劃設計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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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並督促政府在2010年或以前完成整個第二期淨化海港計劃,為污水進行生物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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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請政府實行水資源全面管理,推動污水回用,重組架構,提高供水和污水處理的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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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在2008年或以前制定自然保育法案,並確立機制,從土地買賣中調撥資源用作自然保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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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在2008年或以前制定保謢文化及建築古蹟法案,並確立文物保護的資源和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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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實施處理廢物收費,通過法規在各行業推展「生產者責任制」,落實污染者自付原則和可持續廢物管理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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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以生活質素為本的規劃,取代現時以交通主導的模式,支持電子道路收費,建設及綠化行人道路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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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政府制定可持續發展策略,及促使政府撥調資源,制定及落實香港各區的廿一世紀地區議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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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86名候選人始終不作任何回覆, 本社深表遺憾,從近年塱原濕地、中區填海、景賢里古蹟等事件可見,環境保護的議題越來越受公眾重視,公眾不單只要求環境不受污染,更要追求理想的生活質素、可持續的生活模式 ;本社重申,立法會有立法及監察政府工作的使命, 議員對環境保護的認知及承擔是不可或缺的。。對於未有回覆的候選人,希望他們再三考慮,加入環保契約行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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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法會60位議員簽署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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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選區候選人簽署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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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組別候選人簽署情況 |

結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