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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在零三年五月七日公布政府總部政策局重組的建議,當中新設發展局及改組環境局政策範疇均對香港未來可持續發展有直接的影響。
發展局負責推動基建發展及與發展有關的文物保育工作。不過要推動基建發展,有兩個方法:其一是先確認要保育的文物和地標,之後才進行基建的設計,確保文物可以原址保存;其二是先規劃基建,再看看有何文物或地標擋著,之後將其剷除。
現時尚未知發展局將以何種模式運作。但肯定的是文物保育為重要的工作,絕不能單單由發展局決定。我們建議,發展局應尋求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政策指引。而由於發展局只是
負責和發展有關的文物保育工作,環境局除了能源事宜外,亦應負責自然和文物保育的工作。
我們也希望發展局可以加快可持續發展的項目,例如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乙和綜合廢物管理設施。
由於可持續發展涵蓋所有政策範疇,長春社也認為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應繼續由政務司司長任主席。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也應著手草擬可持續發展法案,為可持續發展政策定下法理的依據,當中應規定大型項目,如發展局負責的基建,進行可持續發展影響評估,
並由環境保護署作為執法機構。
持續發展組作為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支援部門,可隸屬於環境局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