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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電力市場未來發展(第二階段諮詢)作出回應
長春社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香港正面對空氣污染惡化的嚴重威脅,未來電力行業的架構及表現也就十分重要。我們認為,現行諮詢文件中的建議不足以實行一個可持續的能源政策,以扭轉現行惡化的趨勢及維護大眾的利益。

1. 具透明度及問責性的新規管架構
為了維護大眾的利益,實行一個更高透明度的新計劃是十分重要,以容許大眾對公共設施公司的監察。所有資本投資、相關需要的分析、可行性研究及可持續發展評估的建議,都要在政府作出決策前對公眾發表。

我們支持成立一個獨立而以持份者作主導的規管架構,去發展可持續的能源政策、監督市場的改革、檢討在環境上的表現、及根據公聽會的過程決定電費。重要的是這不僅給予公眾有關資料,而且讓他們跟市場參與者在這個架構下參加決策過程。在成立一個獨立的架構之前,能源諮詢委員會應提升至如環境諮詢委員會的等級,增加更廣泛的持份者代表、更高的透明度和權力。

2. 有利於可再生能源的開放電網
諮詢文件中建議制訂一套技術指引,方便可再生能源用戶接駁電網,我們認為政府不單只是作為一個促進者,而是需要負起責任,親自制訂一套技術指引及接駁電網的收費給可再生能源用戶,尤其是後者,以鼓勵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由於將來可再生能源的供應大部份將來自廣東,這段時期公共設施公司應就香港及廣東兩地的聯繫拿出更大的承擔。而政府應指明如因本地需求增加而需要新的電力供應,新供應(不論是來自本地或跨境)必須來自可再生能源,而且容許第三者競逐電力供應的機會,以促進公平競爭和為市民達到最好的結果。

3. 減排及可持續發展能源政策
在諮詢文件中指出,京都協議書已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伸延至香港,本港承諾盡量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另外,根據與廣東省政府在二零零二年達成的共識,在二零一零年把四種主要的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及揮發性有機化學物的排放量,分別減少40%、20%、55% 及 55% (以一九九七年為基準)。

燃煤發電廠是排放二氧化碳及二氧化硫的來源,因此需要盡力減少燃煤發電廠所帶來的影響。我們同意擴大液化天然氣的使用是一個雖不足但實際的方法,以減少溫室氣體和污染物的排放。不過,我們認為中電建議中的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的選址不應只局限於香港區域。政府應立即與廣東省政府展開討論,發掘兩地聯手在珠江三角洲沿岸設立一個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的可能性。透過擴大選擇,這可在香港境外尋找一個更好的地點,對環境破壞及安全威脅減至最低,為香港及廣東政府提供雙贏的局面。

此外,為了往後尋找最佳的技術,其他先進科技(如環保煤技術)需給予更高的重視。

我們對政府未能為二零一零年後訂下任何減排目標感到失望。因為我們相信清晰而長遠的目標,不單對空氣質素的持續改善是非常重要之外,而且對公共設施公司的長遠計劃也是必不可少的。政府應優先為空氣持續改善建立一套指導原則,及明確指出長遠的減排目標,作為可持續發展能源政策的一部份,當中亦需要包括燃料組合及節約能源的政策。

4. 能源節約及用電需求管理
香港,以至珠三角的環境同化能力已經承受著很大的壓力。這個環境上的壓力是否得到舒緩,要視乎香港是否能夠發展一個更有能源效率的經濟。這個考驗亦視乎我們能夠繼續在不增加能源消耗的同時改善生活質素。

因此,我們不能單單只是考慮電力市場發展。即使我們生產電力的過程排放量有多低,我們長遠改善空氣質素的希望,還是在於轉移至可持續的生產及用電模式。政府應透過經濟誘因或立法,盡力促使整個制度在經濟上作出改變。

例如,如果能控制每年只出現一至兩天的用電高峰期,那就不需要另添全新的供應設施。成功的用電需求管理計劃,不但對有利環境,而且可以減低消費者最終負擔的電費。

建議中的獨立能源局也需要被授權發展可持續的能源政策,以及執行有關節能和用電需求管理的措施。這個重要的工作現時仍未有政府負責,這對環境和市民的金錢利益均有損害。

長春社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