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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社對於05年7月13日發生在大欖郊野公園範圍內發生的大規模非法砍樹事件表示極度震驚,並強烈譴責「大樹殺手」的橫蠻行為。

「兇案現場」位於大欖郊野公園內的大棠山路。被害的一百八十八棵大樹植於長約一公里路旁,共有十個品種,大部分為楓香樹,其他包括台灣相思、木荷樹及松樹等。

長春社14日分別向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和立法會遞交請願信,促請政府早日緝兇,把殘害樹木的「大樹殺手」緝捕歸案,而長遠而言更要訂立保護樹木條例,加強就保護樹木的立法工作。立法會議員李柱銘、王國興和劉秀成對長春社的行動和立場表示支持。

春社認為,在郊野公園範圍內公然砍伐近二百棵樹木,是對現行法例的嚴重挑戰,也是公然踐踏香港政府多年來的保育工作,此等惡行絶對不能接受和容忍。政府對此令人髮指的行為不應姑息,有關部門應全力緝捕此「 大樹殺手」,將他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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