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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社就溫室氣體排放提交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意見書
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香港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只佔只球一個很少的比例,只有0.147%。即使本港大幅減低溫室氣體排放,也未必能減少全球氣候轉變的影響。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三工作小組最新的第四分報告指出,如只按照現時採取的減排措施,在未來數十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將仍繼續上昇(由二千年至二零三零年,來自能源使用的排放量增加45% 到110%)。

如香港只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本港根本不用採取進一步的行動(在二零零八至二零一二年間,和一九九零年比較減少5%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不過,本港作為一個大都會,需耗用來自全球大量資源以維持運作和經濟增長,我們絕對不能逃避減排的責任。香港在九十年代可以減低溫室氣體排放量,主要是由第二產業經濟轉型至第三產業經濟;但這同時亦把我們的污染和排放源頭轉移到珠江三角洲其他地方。

制定本地溫室氣體減排目標
事實上,我們沒有自鳴得意的理由:自二千年起,香港的能源使用量和溫室氣體排放量均持續增加。香港應把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減至最少,採用比京都協議書更嚴格的要求。既然香港特區政府和廣東省政府同意以九七年為基準,到二零一零年減低四種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特區政府也可以九七年作為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的基準。

 

 

二氧化碳當量公噸/人口

按人口平均計算的電力 (千兆焦耳)

1990

6.9

未有數據

1997

6.0

17.89

2000

5.9

19.61

2001

5.9

19.95

2002

6.1

20.20

2003

6.4

20.35

2004

6.4

20.52

2005

6.5

未有數據

 

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
最新的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報告指出,整合改善空氣污染問題和減低氣候轉變政策,比單獨分開處理,可以更加大幅節省成本。而實行溫室氣體減排措施,也可減低其他空氣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相反,實行這些污染物的減排措施則不一定能減低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因此,長春社建議在珠江三角洲火力發電廠排污交易試驗計劃中,加入二氧化碳的排放交易。

要留意的是,二氧化硫雖為空氣污染物,但作為懸浮微粒(aerosol),卻有冷卻作用。當然要減低二氧化硫在珠三洲的排放很重要,但如沒有同時為二氣化碳封頂,則地區性暖化的問題可能更趨嚴重:因二氧化硫可促進雲層的形成,反射熱能,但其在大氣中的生命周期比二氧化碳要短得多。

積極的補償計劃-環境的零破壞
當規劃基建時,應以避免破壞生境和影響環境為指導原則。但如真的不可行,應將對環境的破壞減至最低,最好為零。現時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雖然包括了氣體排放,但和空氣質素相關較大。由於大型的運輸基建如公路和物流園等會產生大量溫室氣體,我們提議應以積極的補償計劃,大規模的植樹,以抵消所產生的溫室氣體。

審核碳中和計劃
碳中和計劃在很多地方漸成有利可圖的生意,在香港推行只是遲早問題。我們建議碳中和計劃應由獨立和獲授權的機構審核。

應變計劃
除了推行溫室氣體的減排措施外,政府亦應制定應變計劃,以避免或減低氣候轉變所帶來的影響。

災難處理
全球暖化帶來的氣候轉變使天氣不穩定和難以預測。水位上昇、大潮、洪水、超級颱風均增加了災難發生的機會。政府各有關部門之間的必須有充分的準備及加強協調,才能應 付極端氣候。

更高的能源需求及中暑
高溫潮濕令需要使用空調的日子增加,提高了能源的需求。氣溫提升1oC,將使家居、商業和工業的電力需求增加by 9.02%,3.13%及 2.64%。對於沒有冷氣的長者及長期病患,高溫及酷熱日子的增加也使中暑的風險提高。

市區的規劃應把氣候轉變作為重要的考慮因素:增加綠化帶,減低市區密度、增加空氣流通,推廣用電需求管理,均可以把對電力的需求減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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