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五年初發生的「林村許願樹折枝事件」,令大眾再度關注香港樹木和樹林缺乏適當保育的問題。長春社迅即回應,指出現時香港欠缺一條專門針對保育樹木的法例,令樹木保育工作陋弊叢生,因而發出嚴正呼籲,要求政府盡快「為樹木立法」!
長春社發起多項活動,包括「一人一葉簽名運動」,呼籲市民支持「為樹木立法」;並開展「生命樹」計劃,喚起市民愛護樹木之心,提昇市民保護樹木的意識;本社又在四月廿二日日地球日,於中環遮打花園舉辦「4.22地球日保護樹木誓師大會」,凝聚社會力量,爭取為保護樹木立法。
經長春社的大聲疾呼,首階段的行動經已獲得約一萬名熱愛樹木的市民已聯署表示支持立法訂立「保護樹木條例」,當中包括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以及立法會內跨黨派的支持。長春社亦已與商界展開對話,商界普遍支持設立更清晰的準則以保護樹木。長春社亦進一步提出立法的「六大原則」,要求政府按此原則而訂立保護樹木的法例。該六大原則內容如下:
6大原則:
1.
樹木是重要的公共財產,應當受到保護,特別是市區或市區邊緣的成熟樹木和樹林。有重要生態或環境價值的樹林應劃為樹木保育區。即使將來出售土地,保育區也不應因此而被取消。此外,有獨特文化、歷史價值的樹木也應受保護。
2. 砍伐樹幹大於某一呎吋的樹木必須獲得負責部門批准,並且要在取得書面同意後才可進行。未經批准而砍伐樹木將會受到懲罰。
3. 申請砍伐樹木的過程必須透明。如砍伐樹木數量多於某個數目,必須向公眾公開及諮詢公眾。
4. 在私人土地上種植樹木應予鼓勵,如綠化的地方開放給公眾人士,發展展商或地主應獲補償,例如轉移地積比率。
5. 樹木的管理和保養工作應由合資格的樹木專家負責,並由一獲授權的專業團體負責維持有關工作的水平和處理投訴。
6. 樹木是公眾財產,因此必須要有足真正的公眾參與,以保護樹木和制定綠化政策。
長春社認為,市民對為保護樹木立法的意向已相當清晰,政府不應再三拖延,以目前千瘡百孔的機制搪塞立法。其實,過往民間已草擬了不少具質素的草案,政府大可建基在此之上,並參考外地例子,盡快推動立法工作,以免香港的樹木繼續任意被摧殘。
長春社將繼續推動立法,並提倡保護樹木的教育,並會在可見的未來集結更大的社會力量,為香港的樹木確立一套更完善的保護樹木機制。
支持者發言:
香港大學地理系講座教授詹志勇
「高質素的綠化城市,須有完善措施配套,而保護樹木的法例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環,但現在香港政府雖強調推行綠化,卻沒有健全的保護樹木之機制,故急須立法,令香港追上國際級的綠化城市。」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客座教授龍應台
「樹木乃一個城市的原住民,如果我們不盡力保護,就如當年白人趕絶印第安人一樣。」
立法會議員
45條關注組
余若薇、湯家驊
民主民生協進會
馮檢基
民主建港聯盟
蔡素玉、黃容根
民主黨
張文光、鄭家富、何俊仁、李華明、李柱銘、單仲偕、楊森
前線
劉慧卿
工聯會
陳婉嫻、鄺志堅、王國興
無黨籍
張超雄、鄭經翰、劉秀成、譚香文
區議員:
何偉途
「保護樹木是我們每一個港人的責任,甚至是人類的責任」
簡松年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樹木不但美化環境,更對人類有貢獻」
姚嘉俊
「保護樹木令我們的環境更美麗,社區更健康」
其他表示支持立法的區議員:
陳財喜、鄭琴淵、蔣月蘭、周嘉強、周賢明、朱偉恆、范國威、林正財、林浩揚、林文輝、劉興達、李桂珍、李志成、李子榮、陸平才、陶君行、溫悅昌、黃光武、黃麗嫦、黃碧嬌、王德全、楊小璧
民間團體:
地球之友(香港)、綠色大嶼山協會、環保觸覺
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我們確認樹木的價值,並歡迎及支持可達致雙贏方案的措施,好讓有效率的可持續發展得以實現。」


正確修整樹木的參考網址:
Tree Care Industry Association
http://www.natlarb.com/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Arboriculture, Treesaregood.com
http://www.treesaregood.org/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Arboriculture, Australia Chapter
http://www.isaac.org.au/index.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