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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育

 
早於1980年,長春社巳經開始大力推動政府制定自然保育政策。本社在1981年編寫了長春社本身的自然保育策略,以配合世界自然保育聯合會在當時公布的世界自然保育策略。在二十多年前我們指出了「自然保育最大的障礙是在制定政策的層次上,這議題並非考慮之列。」長春社提倡前瞻性的環境政策、跨部門的保育政策和把天然資源包括在政府帳目中,使保育和發展得到整合。這些原則到現在仍然適用。
 
長春社認為自然和文化遺產同是珍貴的公共財產,屬於整個社會和下一代,是香港社會資產的一部分。以可持續的方式管理這資產,不單可以改善我們的生活質素,更加可以使本港競爭力得到實質地的提升。
 
樹木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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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塘的保育和生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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