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蠔殼圍與塱原的命運

 

「其他指定用途」應該是一種新興的小魔術,它後面往往附加一個括號,一不為意便可變出無限的可能性及發揮空間。剛過去的邊境禁區及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諮詢,「其他指定用途」發揮其魔術之高超精湛,一下子為蠔殼圍及塱原濕地變身,除了濕地,還有低密度發展。不過,大家會被這些掩眼法蒙騙雙眼嗎?

 

細看邊境禁區的諮詢文件,大家應發現新田及蠔殼圍的濕地,乃「整個后海灣濕地生態系統的重要部分,整個濕地生態聯繫須加以保護」,然而把整個高生態價值地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實為引狼入室,恭候發展商進入濕地核心,這並非對現有的濕地生境提供更好的保護,絕不能接受。政府若堅持引入發展,應考慮把發展盡量靠近馬草壟附近山坡,減低對生態的影響。畢竟蠔殼圍濕地作為一易受破壞的生態環境,將來如在附近推行發展,嚴謹把關的工作必不可少,如設立發展高度及低地積比等限制,現時有關后海灣地區的城規指引,當中包括劃定「濕地保育區」及「濕地緩衝區」,將來亦應適用於以上地方。

 

塱原在「其他指定用途」的建議下將打造成「綜合發展及自然保育改善區」,亦從塱原界定出「核心地帶」。有留意上一期的長春通訊,大家都應該對塱原的生態重要性略懂一二。與蠔殼圍的情況一樣,為塱原這具高生態的濕地引入發展「契機」只會斷送塱原的未來,故塱原範圍絕對不能容許任何發展。

 

其實2004年「新自然保育政策」下,政府已訂定出關於塱原及河上鄉作為「十二個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的範圍,政府應多多參照。一方面禁止在塱原濕地內發展,另一方面把發展集中於塱原外圍的位置,同時做好所有規劃限制,以保護核心保育區的生態完整。「其他指定用途」或許可以用得其所,政府應記得早於1999年及2000年因塱原的生態重要性而提出的「其他指定用途(自然公園)」,前提是建議必須以保育塱原核心區的生態價值及保存當地農耕活動特色。當然,塱原濕地核心區又豈止諮詢文件所指的一小部分,整個核心應涵蓋所有重要濕地而非指塱原濕地其中一部分 

 

「十二個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終究不應是徒具虛名。由始至終,「保育」才是蠔殼圍及塱原濕地的不二之選。

 

  

長春社建議的塱原生態區土地用途(按圖放大)          蠔殼圍

 
 

邊境及古洞北新發展區的古蹟

 

有機會在邊境禁區或古洞走一趟的話,大家必定會為新界鄉郊豐富的文物資源而自豪。將來當邊境開放,古洞成為新發展區後,大家還可以繼續聽聽當地古蹟,說說自己的故事嗎?

邊境禁區規劃現時擬建的文物徑已盡量把大部分的鄉村點連成一線,不過邊境內的文物資源的確不只限於傳統鄉村。事實上,從設立到今天計劃開放邊境,邊境禁區地帶的鐵絲網及多個出入管制站可謂見證香港的邊界保安歷史,政府應著手研究當中的歷史價值而作出不同程度的保育,或與邊境內其他具邊防保安的設施連結,豐富文物徑的內涵,最終形成不同文物群組的地區。

 

 

 古洞方面,要是大家曾參加過長春社的塱原生態、古蹟導賞團,必定會對河上鄉由鄉村及農地拼湊而成的文化景觀印象深刻。古洞的文化遺產除了來自河上鄉或燕崗等鄉村的圍村文化之外,亦有如楊園[1]、仁華廬[2]將獲評級的私人古蹟對於私人古蹟保育,期望政府可先主動接觸該地受影響的業主,嘗試為古蹟制訂適當措施及方案。

當地歷史的一點一滴還有很多,不論是政府或大家,都可以進行這項歷史尋寶的任務。

 

[1]擬為三級歷史建築物。1930年代初楊氏建立,作渡假消閒之餘,有時又會宴請朋友開派對。1970年代初租予羅顯勝作騎術學校,羅顯勝是香港第一位裁判司,曾就讀中央書院及香港大學,更遠赴劍橋大學,1975年獲授MBE勳銜。建築物的X型設計在香港相信較為罕見。楊園與鄰近的金錢別墅、恩慈之家及愛園別墅形成的文物群組,呈現出當時香港上流人士的生活。

 

[2]擬為三級歷史建築物,一所客家住宅,創建人楊雁友生於梅縣,乃印尼華僑,於當地萬橋經營雜貨店,於印尼發跡後在香港定居。二次大戰前曾經是愛華學校的校舍,為古洞的兒童提供免費教育,至1960年代才搬至現河上鄉道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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